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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刘娴 发布时间: 2021-09-06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有关规定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调整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

(二)残疾

(三)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六)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7日16:00前

三、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四、发放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个人申报。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申请表个人签名需手签),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学籍证明(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原件、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对应身份证明材料分别为:低保家庭毕业生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残疾毕业生的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毕业学年(9月1日起)有效。

(二)学院审核上报。学院根据“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要素”(附件3)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填写“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三)学校审核公示。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严格审核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相关材料,认真完成材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娴

联系电话:52251069

附件1: 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xls

附件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

附件3: 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要素 - 2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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